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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死刑取消了嗎

一、強迫賣淫罪死刑取消了嗎

強迫賣淫罪死刑取消了嗎

強迫賣淫罪已被取消死刑。

強迫賣淫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是一種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尤其是性自主權為主要客體的嚴重犯罪。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迫賣淫罪,主要取決於兩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行為;二是被害人賣淫是否違背其本人意願。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處罰。

二、強迫賣淫罪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強迫他人賣淫是極其不道德且違法犯罪的行為,一經查處必然處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終將得到懲處,切勿為了一己私利抱有僥倖心理去觸碰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