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如何區分
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過程中,除了要收集相應的有罪證據外,同時也需要收集可以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證據才行,這樣才能避免日後出現冤假錯案,損害到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那實踐中這個無罪證據和有罪證據之間該如何區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如何區分
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對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分類,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有時一個證據材料或一個證據事實難以確定是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只有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確定其證明作用。有的證據材料在立案階段被認為是有罪證據,但隨著程式的進行,經偵查查明其並非有罪證據。
第二,由於案件情況的複雜性,有時一個證據材料中既有說明有罪傾向的內容,又有說明無罪傾向的內容,此時,需要進一步收集其他證據材料,才能查明其屬於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如某甲承認他造成某乙重傷,但卻主張其行為系正當防衛,就屬於此類證據材料。
二、證人享有哪些權利
關於權利,證人應當享有以下的權利:
1、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詞的權利,證人如不通曉當地的語言文字,有權要求法庭為其提供翻譯人員。
2、有要求宣讀、查詢、補充、更正自己證言筆錄的權利。
3、有獲得經濟補償或報酬的權利。
4、有請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權利。
5、享有特殊情況下的拒絕作證權,又稱拒絕證言權或證言特免權,即當證人有義務向法庭作證時,法律賦予證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況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擔作證義務的一種特殊的權利。美國學者喬恩華爾茲描述為“特免權存在的一個基本理由是社會期望通過保守機密來促進某種關係,社會極度重視這些關係,為捍衛保守祕密的性質,甚至不惜失去與案件結局有關係的重大的情報。”
此時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能因為收集證據就採取一些違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這樣不僅會導致收集的證據不被採納,當事人甚至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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