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怎麼申請借據的司法鑑定?

怎麼申請借據的司法鑑定?

生活中,無論是向他人借錢還是借錢給他人,都需要寫一份借據,借據上面寫清楚雙方當事人、借錢的數額、時間等等,這樣以後方便還錢或者是要債,但是即使有了借據,也難免有人為了逃避責任,在借據上面做手腳,篡改資料,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只能做借據的司法鑑定了,通過借據的司法鑑定就有可能還原真實的借據。

一、借據形式真實性的審查

1、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2、債務人對借據內容的筆跡或者簽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補充證據或者反駁證據。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提供的有效證據,結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和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對借據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二、借據的司法鑑定申請

1、委託人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應當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書,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司法鑑定材料。

2、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司法鑑定委託書和鑑定材料後,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明確下列事項: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基本情況;委託鑑定的事項、用途和要求;鑑定事項所涉及案件的情況;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目錄和數量以及檢材損耗的處理;鑑定的時限、費用及其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司法鑑定風險提示;爭議處理等。

三、借據司法鑑定的處理

需要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借據是否真實的,雙方均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雙方均不申請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處理:

1、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或者借據的真實性存在合理懷疑的,由債權人申請鑑定,債務人提供筆跡比對樣本等鑑定配合義務。

2、債權人提供的借據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具備一定的可信性,債務人對借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反駁證據的,由債務人申請鑑定。

3、經依法釋明,債權人或債務人不申請鑑定或不履行鑑定配合義務的,法院依法裁判。對案情複雜、利害關係重大,不鑑定會影響關鍵事實準確認定或造成難以彌補的錯誤的,法院可以依職權委託鑑定。

雖然借據簽訂是雙方一起簽訂的,但是還是無法避免對借據真實性的異議,因此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拿借據到指定機構做借據的司法鑑定,根據借據的司法鑑定的結果來進行裁定,不過借據的司法鑑定結果如果不同意的,可以重新提供新的材料,申請重新鑑定,做借據的司法鑑定的材料一定不能捏造,要真實合法。

標籤: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