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期限是多久?
一、我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在時間上是怎樣規定的呢?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鑑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
二、關於鑑定專家的注意事項
1、鑑定專家的確定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與醫療事故鑑定不同的是,司法鑑定的機構本身就是有專家庫的,鑑定的專家就是從本身的專家庫中根據專業的要求抽取的。不同於醫療事故鑑定一個非常大的專家庫,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專家的名單。
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與醫療事故鑑定的單數表決制不同,每一位鑑定專家的鑑定意見都應當在鑑定意見書中體現出來。並且在鑑定結論中有每一個專家的簽名或者蓋章。醫療事故的集體負責制,司法鑑定的個人負責制。
2、鑑定專家的迴避
司法鑑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託人、委託的鑑定事項或者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鑑定的,應當迴避。
在刑事案件中,一些人身傷害行為單憑人為的判斷或人證物證很難得到詳細的結果,作為定案的證據也顯得較為牽強。在沒有科學的司法鑑定之前,人身傷害最判案時當事人很容易翻供,造成案件審理的困難,而現在,出現這種狀況時,我們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證實所主張的事實。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期限有硬性規定,您在申請時請遵守相關時間限制。
-
打仗出院後做傷情鑑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打仗受傷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時內就可以做傷情鑑定的,如果在打仗後出現了受傷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在傷情穩定後在進行鑑定的,一般情況下傷情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如果是遇到傷情比價複雜嚴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
-
麗水市司法鑑定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麗水市司法鑑定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司法鑑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基準價》第一款規定,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
司法鑑定告知程式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告知程式是什麼?司法鑑定告知程式是首先是需要對於雙方的一些鑑定注意事項進行告知。鑑定的受理(一)初審,由鑑定人負責。1、核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決定受理的,應當影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2、稽核鑑定委託書。稽核...
-
司法鑑定指的什麼,其內涵是什麼?
司法鑑定在訴訟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當我們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或者即使現在我們並沒有遇到有關司法鑑定的情況,我們對司法鑑定的概念操作過程涉及的有關事項都是需要了解掌握一些的,那麼我們首先從司法鑑定指的什麼入手。一、定義及介紹司法鑑定是指訴訟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