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大概?
一、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大概?
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申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還有哪些不能辦取保候審?
不需要保外就醫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3.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三、為防止串供不適宜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情節嚴重,組織中起到策劃作用。
1.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釋,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與家屬會見,這不是針對個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這樣。即使辦案機關不擔心串供,也不允許家屬會見。如果刑事拘留期滿,辦案機關沒有報捕或者檢察院沒有批捕,符合取保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犯罪情節如果比較嚴重,並且在組織裡起到策劃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看案件。
1.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從取保候審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宣佈之日起計算的,在第十二個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結束。如宣佈之日為一月十五日,那麼結束的日期為十二月十四日。
2.當然辦案單位根據規定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撤消決定宣佈之日就是結束的日期。
取保候審可以用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請,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之內給出具體的答覆,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申請,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並不能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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