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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變更撤銷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如何申請變更撤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並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對繼續採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