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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不起訴掛起來還會被判刑嗎

批捕後不起訴掛起來還會被判刑嗎

一、批捕後不起訴掛起來還會被判刑嗎?

只要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就不會被判刑。同時,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二、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不起訴的適用範圍是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定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相似於國外學者的“微罪不起訴”,這樣稱謂能體現其性質,還是比較科學的。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3、證據不足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這裡需要指出,所謂“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並不意味著檢察機關有權在起訴與否之間做出自主選擇,因為證據不足屬於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情況,因而不能提出起訴。

不起訴不是代表著刑事案件掛起來了,其實在人民檢察院堅持不起訴的意見之後,就算受害人自己提起了訴訟一般都是不會再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而後在被害人提起自訴之後法院又受理了的話,那就說明當初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這種決定是存在問題的。

標籤:判刑 批捕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