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後會給家屬通知嗎
一、刑事案件批捕後會給家屬通知嗎?
批捕後不會通知家屬,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二、批捕的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批捕後的流程有什麼?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該什麼時候通知家屬在程式法當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再說人民檢察院其實並沒有去執行逮捕的權利。另外特殊情況下,如果司法機關根本都聯絡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時候司法機關也可以不通知家屬,但必須要在卷宗當中記錄清楚,不通知家屬的原因。
-
過失傷人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過失傷人如果被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如果被行政拘留不超過二十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
-
乙肝吃藥可以監外嗎
律師解析:1、乙肝吃藥不可以監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是乙肝並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疾病。2、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
-
故意打人輕微傷法律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打人輕微傷在法律上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處罰如下:1、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
-
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律師解析:傳喚證傳喚去不一定會拘留,傳喚證是否能拘留人,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被傳喚到案後,調查結果違法或者犯罪事實屬實的,將予以拘留;2、經查無違法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