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偷東西刑拘在看守所第三天還可以請律師嗎?

偷東西刑拘在看守所第三天還可以請律師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權會見律師。
1、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拘留期間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委託辯護人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瞭解案件的情況。
2、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