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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在刑法的哪一章?

一、銷售假藥罪在刑法的哪一章?

銷售假藥罪在刑法的哪一章?

銷售假藥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藥品是屬於特殊的商品,是用於人類預防和治療疾病的,而藥品生產和銷售所需要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特別是藥品的生產,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處罰

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四、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有何區別

l、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了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僅限於藥品;而生產、銷督偽劣產品罪則包括所有產品。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必須“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才能構成;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是數額犯,只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生產、銷售假藥,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的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時,應依照處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由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量刑。但在複雜情況下,要比較兩個罪量刑幅度的輕重,應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處罰。若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又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但還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七年,因此,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若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同時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但還沒有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危害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也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

銷售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要求的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就會構成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不僅僅遭受法律的處罰,還有道德上面的譴責。因此人人都要做一個良好品德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