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金如何計算的,常見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國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任務是為人民服務,他們之中有些是在執行公務的工程中無意損害了合法公民的權益,有些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他人權益,無論是屬於哪種情形,都是可以獲得國家賠償金的,公民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金如何計算的?
國家賠償計算方式:
1、侵犯人身權的賠償標準。人身權包括人身自由權、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不同權利受到損害,有不同的賠償標準。
(1)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人身和自由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主要有二:
其一是行政機關違法拘留、非法拘禁等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其二是公檢法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錯拘錯捕或錯判並且原刑罰已執行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是:
賠償金=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為準)。
(2)侵犯公民身體健康的賠償標準。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肉體不受非法傷害的權利。身體傷害分為三種。即一般身體傷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和賠償誤工收入。其中:醫療費一般包括四項:
一是因直接治療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醫療費;
二是必要的交通費和住宿費;
三是必要的伙食補助和營養費;
四是護理費。誤工費,則是指受害人因受傷而不能參加工作而減少的收入。誤工工期,應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醫院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誤工收入,仍以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實際收入計算。誤工費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5倍。
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國家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金。包括因傷殘所失去的收入和為解決傷殘後生活困難所需要的費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工資日平均的10倍。
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和生活費。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同時,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這一般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其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而又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無勞動能力的父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已死亡的無勞動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無勞動能力的配偶。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到18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到其死亡止。生活費的標準可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
(3)侵犯公民生命權的賠償標準。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生活費。適用此標準應注意兩點:
①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兩者的總額不得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②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費,以保證其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
2、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標準。國家侵犯財產權的損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功能或效能減弱,物之滅失等。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此屬於物之失去控制,相應的賠償方式為返還財產。但只限於返還原有財產,不含孳息等。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
這三種侵權和造成的損害後果比較複雜,賠償計算標準有所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首先,如原物完好,即未造成財產損壞或滅失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其次,如財產已遭受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式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最後,如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的給付一般按市場價格結合被損物品新舊程度進行估價予以賠償。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拍賣是公開處置財產的一種方式,由專業拍賣機構、臨時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將財產出賣給競價最高的出價者。如果財產已經拍賣,原物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其賠償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但對於折價或變價處理的,則並非給付所得價款,而是按市場估價賠償。因為折價或變價已使該財產受到部分損失。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此種情況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即企業、商店等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房租、水電費、倉庫保管費、職工基本工資等,不賠償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營業利潤等。
(5)對財產權的其他損害賠償。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兩層涵義:
第一,我國的國家賠償對於財產權損害原則都給予救濟;
第二,在賠償財產權損害方面以賠償直接損失為原則。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有財產直接減少或消滅,其中不包括間接損失,即不考慮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公民的權益大致可分為人身權、財產權,不同的分類的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也即公民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金如何計算這個問題是由公民所受到的損害來確定的,若公民沒有遭受損失,則解釋國家工作人員有失誤國家也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
法院國家賠償自賠案件的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房屋抵押">房屋抵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汽車抵押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貸款">二手房抵押貸款國家自賠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的話也不是很明顯,其實就是在權利受到損害時,當事人...
-
在我國國家賠償案由一般如何確認?
一、在我國國家賠償案由一般如何確認?1、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由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院立案部門負責立案審查。2...
-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
-
國家賠償訴訴狀要如何書寫?
一、國家賠償訴訴狀要如何書寫?申訴人:被申訴人:申訴事項:1、依法確認被傷害的事實,(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刑訊逼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刑事責任)並依賠償法按被傷害的標準予以賠償;2、依法確認對我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搜查、等地造成的財物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