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個人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單位犯罪肯定是不會牽連到普通的職工的,因為單位犯罪的這些犯罪行為都是由幾個主要的負責人共同協商去實施的。雖然說是為了能夠實現單位共同的利益,但是在滿足了單位利益需求的同時,卻是建立在損害國家跟其他法人的合法權益之下的。其實有特別多的人都難以區分單位犯罪個人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單位犯罪個人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如何認定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
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單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式性,即符合單位決策程式,是它與自然人盜用單位名義或擅自以單位名義進行的犯罪相區別的重要特徵。因而,單位內部成員未經單位決策機構批准、同意或認可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一般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同時按照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必須為了單位的利益。單位犯罪中,犯罪後的違法所得通常歸單位所有,即因犯罪行為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受益物件是本單位或者本單位的多數員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後的違法所得多半為自然人個人所有。如果不是為了單位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那麼這種情況不應按照單位犯罪處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在單位行賄罪中,因行賄取得的違法犯罪所得歸個人所有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關於行賄罪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
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並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打著單位的幌子,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範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
單位只對其在業務範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範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務沒有任何關係,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單位的行為不拘於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之內,也可以超出登記的經營範圍,只要是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或者說與單位的人格相關,也可以視為是單位的行為。但如果與單位的業務活動並無實質的關聯,則一般不應視為單位行為。
二、單位犯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和單罰制兩種情況。對單位犯罪行為,雙罰制一方面要處罰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人身刑,另一方面要處罰單位實體本身,對其處以罰金的財產刑;單罰制只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或者處罰單位本身。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但在特殊情況下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均只處罰相關責任人員,實行的是單罰制。
單位犯罪跟個人犯罪在區分的時候還是特別簡單的,因為沒有說個人犯罪還是要為了滿足單位的利益的,而且單位犯罪一般都是跟單位的相關業務活動有關的,不過有些職工個人打著單位的名譽,私制在外獲取不法盈利的是不屬於單位犯罪的。
-
法院對變造企業債券罪該如何裁判
律師解析:行為人構成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的:1、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2、如果是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如果是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
非法經營單位犯罪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非法經營單位犯罪應這樣認定: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等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是單位;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法律依據:《刑法...
-
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因為在個人獨資企業當中,企業的整體業務和相關決策都是由一個人單獨決定的,所以在獨資企業的經營過程當中構成了犯罪的話,有人會認為個人獨資企業的這種犯罪型別也能夠是為單位犯罪,因為關於單位犯罪也是近幾年來比較敏感的一個問題。下面小編就詳細的來介紹一下,在...
-
我國對於單位犯罪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關於單位犯罪的罪名其實不算多,而在認定是否構成單位犯罪的時候,與認定自然人犯罪的要求也存在差異。當然,實際處罰上面也表現的不一樣。那我國對於單位犯罪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刑法對單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