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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量刑標準是什麼?

毒品案件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毒品案件量刑標準是什麼?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

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律依據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毒品型別的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都是比較大的,因為毒品對於我們的身體危害性比較大,我國毒品型別的犯罪行為是比較多的,存在著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我們刑法明確規定了,根據具體的毒品的數量來進行不同的量刑標準。

標籤:案件 量刑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