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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9修正案對綁架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9修正案對綁架罪的規定是什麼?

刑9修正案對綁架罪的規定是什麼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不認罪可以量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偵辦綁架案件肯定是需要被綁人質家屬的積極配合的,有些家屬可能也是一味的擔心當事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又不太相信執法機關的辦案能力,正因為這樣才將人質陷入到了萬劫不復的境地,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之前,關鍵還是要確保人質的安全的。

標籤:修正案 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