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同特徵
刑事訴訟律師解答2.27W
共同特徵:
1、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入室盜竊立案能撤訴嗎
不可以,入室盜竊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行使公權力的案件,最大的特點是不能放棄,所以不可能撤案,不過你的諒解會減輕犯罪分子的處罰。既然已經升級為刑事案件,那麼處置權在於司法機關,無權撤訴。《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
損壞私人財務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2、毀壞公...
-
關於審理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兩高關於扒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釋》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