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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從犯是指什麼,對脅從犯怎樣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1.35W
律師解析:脅從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式的威脅或者強制而被迫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認定脅從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體受到控制還是精神上受到威脅、強迫,如果是身體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不受刑事處罰,如果行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脅、恐嚇、控制、強迫而致犯罪得逞,則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對於脅從犯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比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於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認定脅從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體受到控制還是精神上受到威脅、強迫,如果是身體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不受刑事處罰,如果行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脅、恐嚇、控制、強迫而致犯罪得逞,則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對於脅從犯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比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於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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