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能不能探視
要看具體情況,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見律師,不容許見任何人。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審判之前是隻能律師會見,家屬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屬朋友可以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全部要經過管他的管教檢查,所以要保證信件內容與案件無關才能寄到他手裡。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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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拘留後是否要送看守所
要送。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所以,二十四小時拘留後要送看守所。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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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程式時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第四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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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1、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2、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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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與監獄的區別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2、看守所關押的大多是還未被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監獄關押的是已經被判決刑事處罰的罪犯。按照相關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