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公私財物怎麼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髙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對於濫用公司職權的行為,顯然是對公司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侵犯,特別是利用公司職權謀取私利,會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立案標準,還會判刑坐牢。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
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律師解析: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既遂的判刑規則:1、犯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既遂的,一般對其相關直接責任人員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3-30萬元的罰金;2、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的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
-
刑法對構成串通投標罪既遂該咋懲罰
律師解析:1、構成串通投標罪既遂量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
-
服刑是10個月算一年嗎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去二年有期徒刑後,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能少於二年。罪犯減刑後餘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