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效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勞動仲裁裁決效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我國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二、勞動仲裁如何執行的?
1、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不予執行的情形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等。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該按照規定履行義務。被申請人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該裁決事項不在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內,經合議庭稽核,可以不予執行。
-
網購消費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網購消費維權途徑如下: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媒體和市長熱線等合法方式維權。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
-
合同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律師解析:針對合同糾紛,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1、協商解決;2、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3、申請仲裁: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
-
不服仲裁裁決怎樣辦呢
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
-
商家拒絕賠償1000該如何辦
律師解答:六種途徑。律師解析:商家拒絕賠償1000,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以下辦法:1、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5、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向公共媒體(如:電視臺、網站、微博等)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