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幾日
治安管理1.74W
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辦結案件。但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訴期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
非法侵佔派出所可以立案嗎
律師解析:不能。侵佔罪,刑法明確規定:告訴的才處理。這是刑事自訴案件,原則上,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
-
打架驗傷輕傷標準是什麼?
打架驗傷輕傷標準是什麼輕傷在法律上的規定: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如果打架導致他人受輕傷的話,那麼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故意傷害輕傷的量刑標準對...
-
拿刀嚇唬人會判刑嗎?
律師解析:依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持刀威脅恐嚇他人的行為,會受到治安處罰。未造成任何後果,只是行為上的表現的,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並且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應當沒收刀具,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受到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
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是什麼?
一、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是什麼?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是: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