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法院會採納嗎
會採納。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所鑑定的筆跡結論,可以作為認定筆跡的獨立證據,可以獨立使用,如有相反證據時,只能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以內提出。對需要鑑定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以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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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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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方法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舉證方法有當事人(代理人)舉證、法院調查取證、當事人(代理人)申請法院舉證三種舉證方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民訴法》和《民事證據規定》)的規定,我國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了三種舉證方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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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嗎?
在刑事偵察中,微量物證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證就是體型或者痕跡相對較小或者不明顯。在案件的處理中,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那麼微量物證又是什麼,為什麼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一、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簡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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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