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證據種類的有哪些
一、治安證據種類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延伸到涉稅工作中,稅案證據按種類可分為:稅務稽查底稿、詢問筆錄,以及調查過程中取得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戡驗和現場筆錄;按照稅案證據的屬性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等。
這是指法律上規定證據來源表現形式的分類。根據新修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8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中國《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資料、當事人的陳述、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二、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和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現就前三種治安處罰詳細說明。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誡。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性質的最輕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於初犯、偶犯,且情節輕微,後果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警告既適用於公民,也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除“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三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外,對其他各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均可適用警告。
2、罰款
罰款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人民幣現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方法。它既不影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懲戒作用,適用最靈活、最廣泛。
罰款幅度,一般情況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三種特殊的罰款幅度:
(1)對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3)對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強制關押在專門處所,在一定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以示懲戒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它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
拘留只適用於自然人而不適用於法人。主要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以下人員一般不裁決或不執行拘留: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殘疾人;正在患嚴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傳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邁老人、小孩或者嚴重病人、殘疾人等確需被處罰人扶養、護理的人。
拘留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對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按照“分別裁決,合併執行”的原則,拘留期限可以超過15日。
以上內容詳細介紹了治安證據種類的有關知識。治安證據的種類在法律上有嚴格規定,這也確保了司法公平和公正。治安證據是處理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明確證據的種類,是每一位執法者所必須的。這也是法律對於案件處理的基本要求。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和治安證據有關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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