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多久結案?
一、一般民事案件多久結案?
一般民事案件大概是在幾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完成案件的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審普通程式案件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簡易程式案件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審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二審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再審案件結案時間是多長?
1、審查時間: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審理時間:適用一審程式的,按一審程式的時間確定;適用二審程式的,按二審程式的時間確定。
執行案件
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由於審理民事訴訟案件的型別不同,其結案時間也會有所差異。民事訴訟案件的審查時間有三十日至三個月不等,但執行時間一般都是六個月,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是在訴訟申請提出後的九個月內結案。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一般的民事案件在進行成立的時候是需要注意時間方面的規定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對於案件的審結時間是有明確的限制的,比如說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13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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