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程式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民事立案程式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實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補正。起訴、自訴和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內經補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的處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
(四)嚴格執行立案標準。禁止在法律規定之外設定受理條件,全面清理和廢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土政策”。
二、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援什麼、反對什麼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綜上所述,民事立案程式的流程是在原告進行起訴之後,法院會把起訴狀副本送給被告,且會給被告十五日時間去準備舉證材料,一般從立案到開庭需要準備一個月的時間,且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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