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有什麼要求
《民事訴訟法》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有什麼要求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所謂“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程式事項。另外在民事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鑑定、勘驗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時也可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7條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人民法院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如對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民事訴訟法申請法院調取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中,如果想要通過人民法院調取證據必須符合上述的幾種條件。因此,我們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確定自己符合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要及時的向人民法院申請,以此來節約獲取證據的時間。
-
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一、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不是必須的,被告不寫答辯狀的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
-
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
-
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
一、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對於案件被原審法院因管轄權而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對於原告已經繳納的訴訟費用,處理方式有二種:1、由原審法院負責將已經收取的訴訟費用隨案件一併移送管轄法院,不再退回原告。2、由原審法院將收取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由原告自行向管轄...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