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到底什麼意思?
一、訴訟時效到底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的意思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之後,當事人可能喪失勝訴權,如果對方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的,法院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會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被法院駁回。
因為法院是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只要對方不提來對抗,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權利人勝訴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過法院的判決,確認訴訟時效已過,對雙方都沒有說服力,之所以是有起訴權,是對事實確認的一種程式正義的保護。
二、訴訟時效的計算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於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後,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訴訟時效指的是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權利的話,對方有權利就訴訟時效提出訴訟。並且訴訟時效超過之後當事人將會失去勝訴權。如果有必要的話,當事人應該請求法院延長訴訟時效,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也不會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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