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傳票是什麼樣的?
一、被起訴傳票是什麼樣的?
被起訴傳票上面會記載被傳喚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
通常情況下,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檔案作出迴應,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聽證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迴應,即任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
二、相關規範是什麼?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法院傳票圖片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傳票方面的相關內容就大致整理了這些了。只有經過了法院的傳票才可以開始民事訴訟糾紛的審理。這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同時在進行民事訴訟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是不會被法律所保護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法院的傳票必須是記載受傳喚人的一些姓名和基本的資訊之後就是告知傳喚的事項和傳喚的地點時間等等。如果被起訴接到法院的傳票,不需要太慌張,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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