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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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比較常見,刑事案件中牽扯到人身財產安全的民事糾紛,審理刑事案件順便審理與之相關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其他訴訟一樣都需要答辯狀,只不過答辯狀的格式內容需要按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來寫,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附帶民事訴訟答辯狀怎麼寫?
一、答辯狀
1、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2、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二、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三、正文
1、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
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援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答辯狀的格式和其他答辯狀格式差不多,內容都是要清楚答辯的理由以及證據和想要得到怎麼的答辯目的等,答辯狀不是強制性的,但是答辯狀卻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幫助法院充分了解事實,更加有利於當事人維權,因此應該積極答辯,而且答辯狀可以代寫,想要寫附帶民事訴訟答辯狀的,可以委託律師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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