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取保候審還是立案之後進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相信我們都瞭解這是一種強制措施,在刑法中規定了五種強制措施,另外四種分別是拘留,拘傳,監視居住以及逮捕,取保候審是可以由嫌疑人的家屬進行申請的,那麼應該在什麼時候進行申請呢,立案前取保候審還是立案之後進行取保候審?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立案前取保候審還是立案之後進行取保候審
一般是在立案之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取保候審在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殊情況總結如下: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4、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5、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期間應該注意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立案前取保候審還是立案之後進行取保候審”的相關資料,我們瞭解到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立案之後進行取保候審,因為若是沒有進行立案的話是不會涉及到拘留這些情況,也就用不著取保候審,另外小編還結束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在取保期間應該注意的問題,以供大家參考,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可以找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諮詢。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核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說一說。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抗訴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