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程式
一、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迴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籤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檔案來支援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迴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式問題而被判無效。
二、聽證會有哪些程式?
聽證會按下列程式進行:
(1)聽證會前首先由書記員清點核實申請人、案件調查人及其他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及其身份的真實性。
(2)書記員宣佈聽證會紀律、聽證參加人的權利義務,報告主持人聽證會可以開始。
(3)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主持人、書記員的身份資格,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佈暫停聽證,報請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複核一次。
(4)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項、介紹案由並說明聽證會的目的和宗旨後,由調查人說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擬作出的處罰等。
(5)當事人就調查方公佈的事實、依據及己方的主張進行陳述和申辯。
(6)在聽證主持人的主持下,調查人、聽證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後展開辯論。
(7)其他聽證參加人(第三人、證人等)進行陳述。
(8)調查人、聽證申請人進行最後陳述。
(9)主持人宣佈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是什麼意思呢?相信我們也有了大致的瞭解了。雖然聽證會是一個新事物,但是其發展迅速,相信在不就的將來,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有查明事實真相、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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