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有哪些
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交的文書材料有很多種,比如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代理詞、辯護詞等等,因此很多人很容易將這些名詞混淆起來,那麼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是什麼?本站的小編在下面這篇文章中詳細介紹了這方面的知識,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在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小編從以下幾個方面為您分析:
一、概念
1、二審代理詞。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2、上述狀。民事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上訴期限內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而寫的司法文書。
二、提交的條件不同
1、二審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人為了稱述事實和理由而做出的。目的在於使法官接受自己的代理意見,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
2、上述狀
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上訴狀的目的在於重新審理。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和期限,向製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格式不同
1、二審代理詞
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2)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援其訴訟請求。
(3)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程序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代理詞中的漏洞。
(4)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2、上訴狀
民事上訴狀應主要採用反駁法進行寫作。反駁應講究針對性,說明性和邏輯性。要針對上訴人對原裁判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要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正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要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提出對原裁判的主張。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包括以上三點但不限於本文,在處理法律問題時,當您不能明確的區分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可以聯絡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獲得幫助。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為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
-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
-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裡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