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怎麼寫應訴材料?
一、被起訴怎麼寫應訴材料?
應訴書(答辯狀)怎麼寫是沒有統一的要求的。
具體的應該如何寫答辯狀,要根據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證據及相應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
1、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支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原告的證據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辯人對本案的處理是什麼意見(如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等)。
4、最後應該由答辯人簽名並寫明日期。
5.應訴書只能針對他所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的請求,可以要求法院駁回不合理的民事賠償要求。由於案件已經是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調查後向法院起訴,提供證據由法院加以認定的問題。證據不足自然不會被認為有罪。
二、個人民事訴訟需要什麼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包括下列證據:(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綜上所述,個人被起訴首先要準備好舉證材料和答辯狀,且應訴材料應該詳細的寫清楚當事人的資訊和案件,且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名公民到法院起訴和被訴都很正常,當事人做好準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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