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罪未成年要承擔責任嗎

一、故意傷害罪未成年要承擔責任嗎

故意傷害罪未成年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構成犯罪,已滿16週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輕傷的情況下,法律要求行為人達到十六週歲才構成犯罪;而重傷和傷害致死,行為人年滿十四周歲就可以構成犯罪。由於傷害結果的不同,同是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卻有很大的區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案件中,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即可,傷害的動機對定罪沒有絕對意義。傷害的法律責任主要取決於傷害的程度和結果。如果傷害行為只是造成他人皮下瘀血或軟組織挫傷等輕微傷害,行為人只是承擔一般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傷害結果可以分為輕傷、重傷和傷害致死。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 但是對於未成年人的量刑來說會從輕處罰,一般致人傷害的程度為輕傷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受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的,最高會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