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港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對涉港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涉港合同糾紛委託律師處理的費用是多少?
涉港合同糾紛委託律師處理的費用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主要和下列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涉港合同糾紛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涉港合同糾紛案件中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涉港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不管是簽訂哪一型別的民事合同,都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清楚發生糾紛以後的解決方式。比如涉港合同糾紛,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約定,合同當事人在事後也沒有簽訂過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會受理合同糾紛,但民事主體都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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