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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對於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對於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二、格式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格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三、格式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格式合同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滿足法律規定的格式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絕大多數民事合同中都會專門約定爭議解決方式,法律也沒有規定過必須採用這種方式處理格式合同糾紛,但在處理格式合同糾紛的過程中一定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標籤:合同糾紛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