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多久才能開庭?
一、合同糾紛多久才能開庭?
合同起訴到開庭多長時間,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民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都沒有強制性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要根據合同糾紛案的具體情況,合理的安排開庭時間,原被告只能等法院的通知。
法院應該在確定了開庭時間以後的前三天就通知當事人,案件審理的時間也是從人民法院立案以後就開始計算的,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是6~12個月不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流程是什麼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因為民事合同發生糾紛的,此時可以通過協商、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在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後,具體何時開庭審理是不確定的,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通知,但是在開庭之後人民法院審理的期限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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