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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2、強姦無辜居民的;

3、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群眾工作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實施了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為軍人,且是參加軍事行動的軍職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群眾的行為,侵害了無辜居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違反了我國法律、軍紀,危害了我軍作戰利益,卻故意加以實施。那些確實出自於軍事行動需要而取用、毀壞軍事行動地區群眾財產的行為,不應認為具有主觀上的罪過,不構成本罪。

對於犯罪分子在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的行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有關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

在戰爭年代,掠奪居民的財產,達到的《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立案標準,將會按照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對此處罰,如果導致無辜居民的財產,被毀損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是雖然沒有達到這個數額,但是手段非常惡劣,所造成的後果也非常嚴重的,會按照犯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