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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

一、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

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

如果協助組織進行賣淫的話,無論是進行招募還是運送人員或者有協助等其他行為,都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情節嚴重,將會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如果是初犯,且作案時間不長的話,一般一年半至兩年的起刑點,再根據相應情況增減刑期。

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組織賣淫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而協助組織賣淫雖不是組織他人賣淫,但卻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有些協助者的行為手段惡劣,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因而對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予以懲處,有利於震懾這類犯罪分子,維護社會治安。

首先,行為人是在協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被協助的人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如果被協助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為其提供幫助的人也不應構成犯罪。協助行為從屬於犯罪實行行為;同時,行為人協助他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幫助他人實施的是其他犯罪,則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二、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權利和社會道德風尚。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

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賣淫窩點,將分散的賣淫行為進行集中和控制,並在其中起組織作用的行為。例如,將分散的賣淫人員串聯組合成一個比較固定的賣淫集團,將咖啡廳、歌舞廳、飯店、旅店、出租汽車等組織成為賣淫或者變相賣淫的場所,等等,即屬於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為。

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實踐中,多數是為了通過組織他人賣淫從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為了牟利,而是出於別的目的,如有些飯店或賓館等單位為了招攬生意,有些企業組織婦女賣淫以達到推銷產品、兜攬業務的目的,也有的是出於玩弄婦女以滿足其精神空虛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爛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無論是協助組織賣淫,還是介紹賣淫的行為,只要是涉及到淫穢犯罪的行為,都會被予以嚴厲的處罰,只不過在一般情況下,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時,會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在造成危害後果十分嚴重的時候,會被予以刑事處罰。

標籤:賣淫罪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