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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怎麼處罰量刑?

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怎麼處罰量刑?

一、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怎麼處罰量刑

一般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七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會道門組織是不受《憲法》、法律保護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矇騙他人,造成他人死亡,嚴重破壞穩定和諧的社會關係,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製造、散佈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所謂矇騙,即欺騙,指用虛假的言語或行為來編造不存在的事實,掩蓋、曲解客觀現象,從而使人產生對事物及其本質或事物規律的不正確或不正常的認識,與一般的欺騙行為不同的是。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具行明顯的職業化特徵,也就是說行為人從事非法活動或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具有長期性、固定性的特點。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矇騙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矇騙的物件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對造成的死亡後果是過失的,本罪中,行為人對重傷、死亡後果的發生是懷著過失的心理。

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的行為是違反了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只要有散佈邪說或矇騙的行為造成他人傷害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罪是的主觀要件是屬於過失,如果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一般是不會按此罪來進行判決的,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結果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