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特定財物的怎麼定罪?
一、搶劫特定財物的怎麼定罪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物件,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後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物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為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教唆或者夥同他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搶劫罪怎麼認定
關於搶劫犯罪的認定,還要從其構成要件入手,認定搶劫罪需要具備四個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二)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三)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罪中。
(四)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於動產,非法侵佔不動產的不屬於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搶劫物定財物也是可以按搶劫罪來進行判決,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來進行處理,只要搶劫的是屬於違禁品,那麼就會按違禁品的數量來考慮刑期,所以,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就會結合各個要件來處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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