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費用是多少?
一、民事訴訟法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法費用是多少應該是根據不同的案件來進行判斷的。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智慧財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是什麼?
1、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上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對上述案件的收費有幅度規定的,在具體的實施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的費用。
依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想要通過民事訴訟這樣的一種強制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是由此也會產生一定的訴訟方面的成本,比如說有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至於具體的訴訟費用應當是根據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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