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無故起訴該怎麼處理?
被別人起訴後應當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影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影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一旦發生了這種情況自己也不要心慌,積極的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即可,如果自己懂法律的話直接自己寫相關的答辯狀,如果自己不太懂的話,可以選擇諮詢律師或者是找當地的法律援助幫忙,總之開庭的時候不能無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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