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的區別是什麼?
一、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效力不同。
1.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包括:權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種利益(如人身權)和通過一定行為獲得的利益(如財產權);權利人自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在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
2.民事權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所謂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依據民法而取得的為一定行為或獲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資格。所謂民事利益,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所取得的一定的好處。民事權利是法律規定的,而民事利益不是法律規定的,是民事權利行使的結果。
二、民事權利的分類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智慧財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對於民事權利的認定,是需要基於公民有關人身權利的相關事項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權益範圍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權利的行使存在異議的,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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