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確定後原告補充證據可以嗎?
一、 開庭時間確定後原告補充證據可以嗎?
可以在開庭時間確定後原告補充證據,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間或者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在法庭調查階段任意提交證據材料。法庭應予以安排質證。法院已經指定舉證期間的,在舉證期間內沒有提交證據,而在庭審中提出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並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複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開庭審理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案件具體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當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有關證據,相關情況還需要由法院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認定,並結合實際的證據認定情況來進行判定。
-
屬於民事權益的有哪些規定?
一、民法典的民事權益有哪些規定?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3、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
-
民事訴訟程式的步驟包括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
-
公檢法辦案時間要求有什麼?
一、公安辦案期限1、傳喚和拘傳,不超過12個小時;2、留置盤查,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3、監視居住,期限六個月;4、取保候審,期限十二個月。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除“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機關應在二十四個小時...
-
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小額糾紛訴訟的一審採取簡易程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個月內審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程式有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兩種,兩種程式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