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程式有哪些規定?
一、發回重審程式有哪些規定?
發回重審必須是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二審才會將案件重新進行審判。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審判監督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若干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1條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迴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雙方進行,相關的訴訟的話,那麼首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在一審之中有判決錯誤。受理犯罪嫌疑人二審之後,一般是由上級人民法院來對該案進行相關重審。上級人民法院重審之後確定該案維持原判的話,那麼就不會對案件再次做出相關判決。
-
民事公益訴訟不適用和解嗎?
一、民事公益訴訟不適用和解嗎?民事公益訴訟是適用於和解的。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調解、和解涉及到當事人權益的處分和意思自治,這就涉及公平和自由的平衡。對於公益訴訟中侵權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情況,對具體的責任履行方式、時間、損害賠付...
-
一般法庭開庭至宣判多長時間?
法院開庭後一般還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來進行審理宣判,即使對於適用於簡易審理的案件也需要三個月審理,涉及到犯罪事實嚴重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於調查取證的困難,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延長審理時間。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
-
民事糾紛裁定終結訴訟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糾紛裁定終結訴訟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訴訟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
-
我國民事審判方式有什麼?
一、我國民事審判方式有什麼?民事訴訟法開庭方式主要有:1、公開審理與不公開審理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