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劃分動物園動物傷人責任
劃分責任時,需首先弄清楚:
第一,如何認定動物園盡到了其管理職責,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可以理解為對動物的看管義務。
動物園應當考慮動物的特點和動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採取一般社會觀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動物危險。
第二,受害人的過錯(如與動物拍照、挑逗動物等)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對此《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1條並沒有予以明確。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為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於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6條和第27條關於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於所有過錯責任案件的。不過,考慮到受害人與動物園利益的平衡,法院在減輕責任時應當持謹慎的態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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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咬傷人刑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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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是誰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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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致人損害侵權,應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2、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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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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