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觸電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一、侵權責任法觸電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對於電力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的法律規定
對於電力人身損害賠償的免責條款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三條還規定了高壓電人身損害賠償的免責條款。該解釋的第三條規定:“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三)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四)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電力執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使用者自身的過錯。
所以觸電人身損害如何賠償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首先要分析清楚是何種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損害,那麼是與他人無關的,故不存在賠償事項,但是如果是因為不是因為個人原因導致的,那麼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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