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殘後訴訟中死亡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評殘後訴訟中死亡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1、傷殘鑑定應在治療終結後申請去做。最好是治療終結後儘快去做,這樣傷殘的登記可能會高一些。傷殘等級高,賠償數額自然也會相應高一些。
2、傷殘鑑定最好由法院來委託,這樣的話,鑑定結論比較可信,防止一方通過熟人關係故意提高或壓低傷殘等級。
3、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是1年,也就是說,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去法院起訴。
4、傷殘等級由法定鑑定機構鑑定作出結論
二、傷殘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傷殘賠償金影響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四、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
綜上所述,評殘過後死亡的傷殘補償金應該按照死亡補償標準來進行,而法院一般會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相應的補償規定在法律中都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所以家屬需要在法院當中配合審查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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