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民事起訴是怎樣的?
一、侮辱誹謗罪民事起訴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民事起訴是需要書寫起訴狀和提交證據給人民法院。需要收集證據,特別是收集到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一定要儲存完善,然後就是到法院起訴,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地法院都可以的。
刑事自訴狀格式
自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根據需要,可列可不列) ,職業或職務,單位,住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根據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職業或職務,單位,住址(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律師,不寫律師的基本情況,只寫為:“委託代理人,姓名,律師事務所律師”) 。
自訴人:(這是指有第二、第三自訴人的,接著派列,所列專案同前) 。
二、侮辱誹謗罪的規定是什麼?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1)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侮辱和誹謗行為的話,雙方當事人時是可以自主協商來進行解決的,因為如果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話,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方面的侵權行為來進行處理。如果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是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
肖像權侵權是哪些
一、肖像權侵權是哪些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權侵權肖像權侵權即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具體是指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
-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
-
交通事故保險護理費需要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保險護理費需要賠償嗎?交通事故保險護理費需要賠償,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第一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第二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
-
承攬關係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一、承攬關係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嗎要看是否有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