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相關法條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危害公共安全罪
1、資助恐怖活動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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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一般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指定,沒有統一的標準,但需要逐級上報,基本流程是:1、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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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判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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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公共安全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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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幾條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